关于所谓 donor 杀的问题?,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

  更新时间:2026-01-21 17:24   来源:牛马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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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V 和 HRSA且 DMV 不是一个州的 DMV 和 HRSA

<p>我本人?就是 donor,我已经注(册成为donor 十几年了,至今活得好好的,似乎没有被任何富豪盯上腰子的迹象。我不知道是哪些富豪热衷于满大街上找年轻人的腰子。当然这种事作为个案是肯定存在的,事实上这些年美国媒体自己曝光的类似事件也已经不少了,至少牢A们的素材还是来自美国媒体自己的报道嘛。就像观友们说的,东大伟光正,淳朴善良的东大人民这种事连想象都想象不出来,更别提我们自由开放的东大媒体了,媒体不报道一定不是因为不让说,而是确实没有。这种上头的素材,还就是得美国才能提供。</p> <p>行吧,不管你信不信,我反正是不敢不信。现在搞的好像不信牢A,不信 donor 杀就是不爱人类似的。我爱人类,我爱我媳妇,行么?</p> <p>话说回来,如果美国真的有这种系统性的、普遍性的人体器官买卖甚至故意杀人的情况存在,那么:</p> <p>一,要把这事办成系统性、普遍性的,需要多少人参与?最起码,得不止一个医院参与吧。美国没有几个公立医院,大部分医院都是私立的。这些医院从管理层到底下的医生护士全都得只做不说,三缄其口,尤其是像器官移植这么大的手术,医生护士经常是几个医院来回借调的,而且美国的医生大部分是独立行医的,美国的医院根本管不了这些医生,不像中国的医院算是个行政机构,科主任一手遮天,要把这么多人的嘴捂住,这得多么大的一笔封口费,又得多么大的一个思想整齐划一的势力才能做到?您要说这是共济会的阴谋,总后台是蜥蜴人,行,算我没说。</p> <p>二,那你还得买通 DMV 和 HRSA,前者负责驾照注册,后者负责器官捐献协调。而且 DMV 不是一个全国性的机构,而是每个州有一个,只负责本州的车辆和驾照事务,互相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这个共济会还得分别搞定五十个州的 DMV 和 HRSA。别跟我说 DMV 不需要知道这件事。让你统计谁愿意做器官捐献,然后照着你提供的名单杀人,回头你还说你完全不知情,这事连项立刚那个智力都不会信。而且这个组织还得能搞得定 HRSA 和它下属的负责管理器官的 OPO 以及登记器官的 NDLR,老实说连他妈的卫生部都没有这个本事渗透到这么多机构部门里去,然后一个抽象的所谓“富人集团” 就能做到,您要说共济会就是有这本事,行,算我没说。</p> <p>三,那万一这整个链条上——医院、DMV、HRSA,以及千千万万的“受害者”和他们的家属,对了,还有各地的警察和FBI——这中间有一个环节松动,有人吹哨爆料,那么谁来堵无孔不入的媒体的嘴?要知道美国的媒体可是在挖负面新闻方面比他们的中国同行高到不知道哪里去了,尤其是这种涉及到权力人物的大丑闻,他们一听到消息可就不困了。您要说共济会就是有本事控制所有的媒体,所有媒体都是fake news,行,算我没说。IRE、INN 和 ProPublica 这些独立调查记者团体应该也被捂住嘴了,共济会一定从中宣部取了不少经。</p> <p>四,还有律师呢?美国的律师在找案子和跟政府打官司方面可比他们的中国同行勇多了,也不需要认罪状上写藏头诗这种极限操作,出了事也不需要躲领事馆。要真有系统性、普遍性的涉及权力的严重犯罪,找被害人家属要求代理官司的律师能踏破他们家门槛你信么?毕竟像能不能在商场里摆摊搞请愿(Pruneyard Shopping Center v. Robins)、长途汽车上坐哪一排(Morgan v. Virginia)、学生能不能在学校里讲黄段子(Bethel SD 403 v. Fraser)这种破事都能打到最高法,成为深刻影响美国宪法精神的经典判例,这种涉嫌严重侵害公众利益、践踏法治精神的大案,哪个律师代理一个就能青史留名,而且几乎是稳赢的,怎么可能没有人出来打官司呢?您要说共济会就是有本事控制全国所有的执业律师、50个州检察署、94个地区法院、12个巡回法院和9名最高法院大法官全都默不作声,行,算我没说。这哪是蜥蜴人,简直是三体人。</p> <p>所以牢A一个外国盲流子居然能看到这么多正规机构都看不到的系统性社会问题,而且都已经普遍到亡国灭种、行人道路以目的地步了,不管你信不信,我反正是觉得信这个对不起我受的那么多年的中国高等教育。</p>

编辑:亚采克·多曼斯基